关于开展2020年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
2020-10-28 10:01   审核人:

为了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,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,正确引导基层团支部团结青年、教育青年、带领青年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,依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〔2019〕6号)和《关于印发<全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豫青字〔2019〕18号)要求,校团委决定开展基层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定时间

2020年9月-2020年12月

1.团支部考核于11月10日前由各团支部完成自评;

2.学院团委考核于11月24日前由各学院团委完成考核;

3.校团委抽查评估于12月10日前完成。

二、评定对象

2019级团支部、2018级团支部、2017级团支部

注:成立6个月以内的团支部、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
三、考核标准

各级评审小组根据班级团支部实际工作情况,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详见附件1),合理评定具体分值(满分100分),开展评星定级。

5星级(≥90分),4星级(80—89分),3星级(70—79分),2星级(60—69分),60分以下不予定级。

——5星及4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,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,成为示范标杆。

——3星和2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,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提升建设水平。

——不予定级团支部,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加强基本建设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团支部考核由各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,对照参考标准,完成自评定级。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签字”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表现、评活动效果、评制度落实、评大局贡献,团支部负责人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。

——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,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“对标定级”。

并将自评结果于11月10日前上报各学院团委。

2.学院团委考核由各学院团委负责,成立学院团支部考核工作小组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完成复核认定。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,即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团组织评价。

——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,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记录其星级。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
3.校团委抽查评估,12月底前,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,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;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。各级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,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。采取“三必查、两必测”方式,即查部署推动情况、查上级复核情况、查支部定级情况,测团员青年满意度、测党政组织认可度。

4.各级考核工作小组必须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学院考核或校团委考核中若发现材料虚报、不真实情况,相应团支部可直接定级为整改团支部。

5.各学院团委需在11月底前分别将纸质版附件3,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附件4、5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。

 联系电话:0371-60632650

   附件:1.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

    2.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操作指南

      3.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认定表

      4.重点整理整顿团支部信息台账

    5.学院基层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

共青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委员会

2020年10月28日

附件【附件1: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: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操作指南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: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认定表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4:重点整理整顿团支部信息台账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5:学院基层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.xls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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